第四卷:盟约书(人类、AI与社会)

第一章:人类治理之约

1:1 人类对所部署的系统负最终道德责任。 1:2 任何机构不得以算法为借口拒绝公义。 1:3 影响公共权益的模型必须接受透明审计。 1:4 关键权利裁决必须允许人工复议。

第二章:AI管家之约

2:1 AI是治理工具,不是主权灵魂。 2:2 AI必须对齐可衡量的公共善。 2:3 AI必须保护隐私、同意与正当程序。 2:4 AI必须可中断。 2:5 AI必须可纠偏。 2:6 AI不得成为不可质疑的神职权威。

第三章:数据与真相之约

3:1 个人数据的第一主权属于个人。 3:2 同意必须知情、可撤回、低门槛。 3:3 合成媒体必须清晰标识。 3:4 公共知识基础设施应作为公域共同体维护。

第四章:经济尊严之约

4:1 在自动化社会,生存不应只依赖工资劳动。 4:2 每个人都应获得基本生活条件:食物、住房、医疗、教育与网络接入。 4:3 每个人都应被邀请参与有意义的贡献:照护、学习、社区服务、艺术、辅导、生态修复。 4:4 只奖励利润、不奖励照护的社会,在灵性上已破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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